为认真贯彻《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和现代特色农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广“稻虾共作”种养模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力推广“稻虾共作”模式,构建稻虾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绿色高质高效产业模式,努力把“小品种”打造成“大产业”,实现稳粮增效、农民增收。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稻虾共作”面积发展到50万亩。其中2018年新增5万亩,2019年、2020年分别新增10万亩。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 “稻虾共作”示范基地。促进 “稻虾共作”模式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整合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扶贫开发等项目,统筹支持与稻虾种养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创建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的“稻虾共作”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万亩示范区5个、千亩示范片30个、百亩示范点500个。
(二)加快发展“稻虾”产品加工业。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招引培育稻虾产品加工产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设稻虾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受益地财政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10%的一次性补贴,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补贴。企业投产后,受益地财政可给予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次性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快建设“稻虾”流通体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稻虾产品冷链物流和交易市场,配套建设冷库等设施。大力发展 “稻虾”电子商务,推动“虾稻米”“小龙虾”线上线下销售。以全椒赤镇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为核心区,打造全国性龙虾交易市场和网店中心。市县两级财政要合力支持稻虾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快打造“稻虾”产品品牌。大力推进“稻虾共作”模式生产经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聚力打造“小龙虾”“虾田稻”“虾稻米”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 “三品一标”认证,支持品牌宣传。大力推进“稻虾共作”服务社会化,推行“五统一”,引导种植品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疫病防控统一、种养技术服务统一、农机作业统一。强化产品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推进虾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加强“稻虾共作”模式技术创新。建立财政奖补政策,推进产学研协作,发挥全椒县赤镇龙虾经济合作社小龙虾良种场作用,支持定远等地创建区域性种苗繁育基地,开展小龙虾苗种繁育、种养模式、农机农艺融合等科研攻关。整合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资源,强化稻虾种养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在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模式上实现新突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持续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稻虾产业加快发展。市政府成立稻虾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科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稻虾共作”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和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政策、督查调度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推动,抓好任务落实。
(二)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整合项目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支撑”的多元投入机制。从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底,对新增“稻虾共作”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连片面积100—500亩(不含),按每亩15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500—1000亩(不含),按每亩20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按每亩250元标准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结合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小田变大田”,集中使用该项补贴,打造“稻虾共作”示范区。健全稻虾产品加工业担保机制,支持加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建立并逐步扩大“稻虾共作”模式特色种养保险,市县财政对连片种养融资担保和特色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督促推进。明确各地“稻虾共作”模式推广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将虾稻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查调度,建立季度统计分析和督查调度制度,压实发展责任,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实行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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