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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类养殖生产中病害防治环节常见的误区

作者:尘风发布:2021-12-11 12:48:57阅读:1,926次

合理用药、科学防治是提高养殖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当前,龟类病害呈多样性和多发性趋势,而有些养殖户在病害防治上常因缺乏认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发病后用药

龟因其生长生活的特定环境,在发病初期其症状往往不太明显,加上巡查工作粗枝大叶就更难察觉,待发现症状时,病龟常已很少摄食或停止摄食,此时再寻药用药虽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已错过了最佳时机,且已有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无病先防、防治结合。

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水环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生态系统,龟类的病害发生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病害预防的根本作用机理是改善水环境,抑制病原体,提高抗病能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必须针对各类致病因子,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综合预防。

三、长期使用同种或同类药物

养殖户在病害防治过程中常会出现这样的困惑:同一种病害使用同一种药,为什么这一次和上一次的效果却大不相同?纠其原因在于水体中如长期使用同一种和同一类药物防病治病,就会使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等会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效果。因此最好做到各种有效药物轮换使用和混合使用。但要注意混合使用的药物应无化学反应。

四、随意添加用药量

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药效,使之“立竿见影”,常采取增加药物剂量的办法。其实这种办法有百害而无一利。要知道,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都是经多次试验研究的结果,而不是随意杜造的,按照此剂量用药完全可以有次地防治病害,且副作用小。如过量使用,则不但加大了成本,而且有可能造成药害,同时容易增强抗药性,给下次用药带来困难。因此要适量用药。

五、未愈停药

龟类病害发生是一个动态延续过程,必须经过发生期—-平台期—-高峰期—-下降期—-愈合期这样一个过程。药物的作用只是加速了这一过程的进行,而不是改变了这个规律。没有一种药能做到“药到病除”。因此,正确的方法是等到病害完全治愈并经巩固后再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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