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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长江黄河陕西段禁渔期管理

作者:尘风发布:2022-04-12 2:17:40阅读:856次

为加强长江、黄河禁渔期管理,保护天然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扎实推动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江黄河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禁渔区和禁渔期,以及禁止作业类型。其中,长江流域已实行十年禁捕的区域继续落实有关规定,未实行十年禁捕的区域继续执行禁渔期管理制度。黄河流域黄河、渭河、无定河、南洛河干流等河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和通河湖泊、水库为禁渔区。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黄河流域禁渔期为4月1日0时~7月31日24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禁渔期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水库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须按照专项(特许)捕捞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县落实、群众参与的禁渔工作格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手段,向渔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建立落实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氛围。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严肃查处组织化、链条化非法捕捞案件。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坚持随机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对省际,市、县(区)交界等水域开展巡航巡查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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