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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禁渔期向非法捕捞行为“亮剑”

作者:尘风发布:2022-04-13 5:54:22阅读:881次

 春天里,走进三门峡,黄河碧波荡漾;穿行于绿树成荫、花香四溢、与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融合为一体的百里黄河生态廊道,“百里画廊”的美景奇观映入眼帘。

  母亲河从青藏高原一路奔腾而来,在三门峡打开入豫门户,流经全长206公里。因水而生、因水而美、因水而厚重,被黄河揽入怀中的三门峡,有着“黄河明珠”“天鹅之城”等美誉。

  维护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水域生态。近年来,三门峡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实施禁渔期和禁渔区保护制度,切实加大黄河(三门峡段)渔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为促进黄河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维护黄河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黄河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里鱼类资源非常丰富,2008年至今调查发现鱼类49种,有国家公布的鱼类资源保护名录中的鲤鱼、兰州鲇,有省地方保护鱼类的兰州鲇、瓦氏雅罗鱼。这里建有黄河中游禹门口至三门峡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门峡段),总面积8.43万公顷,其中核心区和实验区面积分别为3.18万公顷和5.25万公顷,分别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7.7%和62.3%。

  据了解,近30年来,黄河干流中游鱼类区系组成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虽然仍以鲤科为主,但种类减少得比较明显,有些在黄河干流原有自然分布的鱼类,现在已绝迹或面临绝迹;有的并非自然分布的鱼类,现在已形成种群,因此,实施严格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势在必行。

  今年,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门峡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三门峡市2022年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决定自2022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24时,在三门峡市境内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禁渔期延长了一个月,范围包括:三门峡黄河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灵宝市境内黄河段流域至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段流域,途经灵宝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陕州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湖滨区);三门峡黄河水库大坝下游段流域至渑池县境内黄河段流域;三门峡市境内河流、水库及湖泊。

  但是,卢氏县境内属长江流域支流的所有河流的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24时。

  通告指出,凡是违反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阻碍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禁渔期开始以来,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与市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黄河行动”“雷霆4号”“三门峡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一批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电鱼等不法行为。今年禁渔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前宣传,在沿黄公路、黄河干流沿线村落、黄河入河口等醒目位置张贴2022年禁渔通告。在做好通告张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三门峡日报》进行宣传,并利用录制宣传片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抖音等媒体进行宣传播放。截至目前,各媒体浏览量合计超过10万人次。

  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为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协同市公安机关继续联合印发《三门峡市禁渔期通告》,明确三门峡市禁渔区域、禁渔期限、禁渔方法和禁用渔具。二是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三是有报必查,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凡有举报电话都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四是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力度和强度,对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共同推动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生态兴则文明兴。保护黄河野生鱼类资源,就是保护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黄河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护黄河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三门峡向非法捕捞行为“亮剑”,以高质量发展“成色”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姿色”,筑牢一道沿黄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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