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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部署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作者:尘风发布:2022-04-27 1:47:31阅读:756次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涉渔综合管控体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渔船渔港主体责任,织牢织密伏季休渔管控网络,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细化责任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确保今年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各项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通知》还对山东省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钓具渔船、应休渔渔船、租用渔船管理,以及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以及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资源的管理予以明确。

《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综合管控措施。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行刑衔接等伏季休渔管理制度。依托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形成管控合力,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安排以下七方面工作。

加强智慧化管控。在具备视频监控条件的渔港码头设定海上电子围栏,对擅自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迅即召回、快速查处;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通报、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加强港口码头岸线管控。严格落实依港管船措施,对重点码头、港口、停泊点等开展拉网式、多轮次、大密度清查,强化港口码头油料等渔需供应、运输和补给环节监管。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监管。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从严从重查处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假号套号船舶行为。

加强渔获物交易环节监管。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等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依法处置、倒查源头,切断非法捕捞水产品流通渠道。

加强重点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船员劳务中介机构为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严禁涉渔从业人员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上工作。

加强海上巡查。在海上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分重点渔区,每个重点渔区配备一个执法船编组,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强化港口及周边水域、船舶进出港必经水域、禁渔区线两侧水域执法巡查,打破海上执法行政区划界限,推动实现常态化交叉、联合执法,筑牢海上管控防线。

加强重点案件攻坚侦办。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线索收集和执法协作,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严厉打击组织渔船民赴他国管辖水域越界捕捞的企业、个人,严厉打击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地下非法利益链条。

《通知》要求,各市要强化海上疫情防控和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渔船渔港安全源头监管与风险防控,落实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商渔共治”管理机制,联合开展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和执法巡航活动。定期开展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渔船安全应急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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