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是许多人都爱的美味,然而,有人却因为“好吃”而无视法律法规,不计后果,到头来得不偿失。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明,2019年3月19日深夜,陈某霖因忽然想吃小龙虾,于是便邀约张某军、付某、张某聪,四人商议后,将一种名为“憋虾灵”的药物倒入江边水域,致使附近的小龙虾缺氧爬上岸,趁机抓捕小龙虾59只,共计1.08千克,使水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万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霖、张某军、付某和张某聪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区法院根据陈某霖等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霖拘役二个月、张某军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张某聪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就因为一时没管住嘴,这四人最终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区法院法官介绍,非法捕捞小龙虾,不仅威胁人民的用水安全,而且对渔业资源乃至水生生物资源造成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