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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作者:尘风发布:2022-04-11 14:24:29阅读:1,202次

 12月24日下午,第五检察部干警与太仓渔政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参与长江增殖放流活动。一名非法捕捞案被不起诉人共同参加。

  第五检察部在办理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案中,审查认定嫌疑人陈某在长江太仓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5590元。陈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等费用。第五检察部经查阅相关渔业资源损害修复办法,与渔业执法部门积极对接、反复磋商,决定陈某缴纳4倍赔偿金额共计22360元。其中一部分抵作行政罚款,一部分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陈某缴纳后综合全案情况,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充分保障增殖放流效果,第五检察部与渔业执法部门确定于冬季开展放流活动,要求被不起诉人陈某共同参与。同时考虑到长江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选取了苏州水产研究所推荐的鲴鱼鱼苗。15000余尾鱼苗全部放流至长江太仓段。干警和渔政部门随后对陈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在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案件中,第五检察部秉持多元化修复理念,充分运用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确保生态损害修复工作落到实处、起到效果。

江苏太仓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参与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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